南陵一大妈自称“龙王菩萨” “作法驱魔”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4-09-12 02:47:42作者:法华经全文网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家属听信鬼神之说,强制亲人吸醋淋热秤砣产生的气体,最终导致亲人心脏病发作,突发心力衰竭死亡。11月15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丁某某,女,67岁,安徽南陵县人,文盲,无业,常年以庙宇为幌子,以所谓的“龙王菩萨”自居,宣扬鬼神之说,长期蒙骗附近居民,蛊惑人心。利用桃枝、柳枝、醋、符水等廉价的物品为他人“驱魔作法”,从而收取几百元的费用。
起诉书显示,2018年4月25日下午,丁某某应被害人徐某某及其家人要求至南陵县籍山镇先进村塘西村徐某某家中为徐某某“做法驱魔”,丁某某以醋浇淋烧热的铁秤砣,产生雾气后,由徐某某吸入的方式为徐某某“做法驱魔”,其间,因徐某某不配合,丁某某遂要求徐某某家属配合其强行按压住徐某某,强制让徐某某吸醋淋热秤砣产生的气体约四五分钟。“做法”结束后丁某某等人离开徐某某家,后徐某某身体发生异常状况并死亡。经公安部门检验:死者生前有被人控制、左右手及左右踝关节处均见明显皮肤颜色改变,双侧上臂有皮下出血,背部下肢多处轻微擦挫伤。解剖见心脏偏大,心脏表面有颜色变化,心腔内有血凝块。病理检验结果:未检见机械性损伤,脑、肾、脾淤血;肺淤血、水肿,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2-3级,心肌内见大量纤维疤痕。
综合上述情况,结合调查,分析出徐某某系在被人强行控制过程中,情绪激动等原因诱发心脏病发作,突发心力衰竭死亡。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检方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丁某某表示一切都是她的责任。法庭择日宣判。(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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