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持守五戒(慎独)
发布时间:2024-09-14 02:49:32作者:法华经全文网在生活中持守五戒
慎独
人之所以学佛,旨在求得生死解脱之道。学佛的着力点,就在于人天道,尤其是人道。因为人是万物之灵,是六道众生沉与浮的中心,亦是转凡入圣、觉悟成佛的枢纽。在六道轮回的因果定律中,天道众生,耽恋五欲快乐,无心修道;阿修罗道嗔恨心重,好战好杀,障碍修道;畜生道太蠢,缺乏智慧,不懂得修道;而饿鬼地狱道众生,苦恼逼迫,不能修道。只有人道,因有其他四道众生的警惕与借鉴,容易激发道心,故而最宜修道。所以诸佛出世,无不以人间为基地,并把人作为主要的教化对象。 佛降生于人间,出家、成道、转*轮、甚至入涅槃,都是在人间,其目的无非是令一切世人,皆知道人生的宝贵,持戒修福,保持人身不失,然后从人道提升自己,转迷为悟,转凡成圣,直至究竟成佛,离苦得乐。否则,一失人身,何止失去学佛修行的机会,同时闭塞人天善道,永劫沉沦三恶道,无法自拔。 一个居士,虽然皈依了三宝,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该照着俗人的生活轨范去生活,但如何在生活中防非止恶,保证我们在轮回中不失人身呢?佛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要持守戒律。 虽戒有多种,但无论出家、在家的佛弟子,皆以五戒为根本。若犯五戒,将被弃于佛法大海之外,不得进而求受具足戒,或菩萨戒。可见五戒对修行学佛人的重要性。 五戒——即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一、不杀生,即是仁慈爱物,不杀害任何有生命的动物。当知有命尽贪生,不分人与畜;我们爱护自己生命,又怎么能够任意杀害其他生命呢?难道他(它)就不知道爱护自己的生命吗? 可惜许多世人不懂因果,喜欢杀生;不但喜欢杀畜生,还喜欢杀人;不仅杀害敌人,且杀害与自己无关的人。如一些恐怖组织,让人冲入商店、学校、街市等场所,乱枪杀人或以炸弹杀人;又如一家医疗机构,为了减少自己的负担,竟然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一些患了绝症的病人实施了“安乐死”,在两年内无声无息地杀害了四十多个素昧平生无怨无仇的病人。 还有的世人在喜欢他人的时候就对其千般的好,一旦发生了矛盾或者冲突,就起了嗔恨心,一切爱心都消失,不惜用残忍的手段置那曾经恩爱或者亲密的人于死地。此种情况在父母、朋友、恋人以及夫妻间都曾发生,真是令人痛心疾首。 基于因果定律,杀生之人,必被人杀,即使目前能逃避法律裁判,但终难免因果报应,死必堕落恶道,偿还命债。因此,佛劝世人,不得蓄意杀害他人,或杀害一切生物,甚或杀害自己。无论是亲手杀、派人杀、教人杀,直接或间接杀,暗杀、谋杀、凶杀、残杀,都要一律禁止。否则就会使自己失去做人的资格,变为食人的罗刹(恶鬼),今生固然是自毁前途,来生必失人身,报在三涂,受苦无量。故世人若能在生活中持守不杀生的戒律,就能培养自己的仁爱之心,减少自己的嗔恨心,能时刻懂得体恤物命的珍贵。由于不杀生,也会使得自己的心灵没有罪孽感,不生恐慌和畏惧之情,这样就减少了精神疾病的发生,还可以自觉地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的稳定,给自己的福田种下无量的福报种子。 二、不偷盗,一般人认为这只是叫人不要去窃取他人之财物,其实这还包括重义轻利,不贪非份之财,不谋非份之利,不争非份之名。 偷盗之人,并不仅指那些被抓入狱的小偷和窃贼。在生活中还有另一些偷与盗:有些世人,并不缺衣少食,也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可是却不思进取,或者懒惰成性不肯劳动,于是动用了歪脑筋,采取不正当手段诈骗他人的财物;有些世人,贪心太重,自己明明已经有了很多的财物,但是仍然不满足,总是想把他人的都据为己有,于是巧取豪夺,占有了许多原本属于他人的东西;有些世人,虽然能够做到不拿不义之财,但是却放不开一个“名”字,为了得到好的名声,不惜利用职权沽名钓誉,结果原本不属于他的光环戴到了他的头上;有些世人,为情所困,明明知道他人心有所属,却依然使用种种手段横刀夺爱,骗得他人情感……这种种的恶行,致使社会的祸患增多,犯罪现象也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这些恶人今生固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之外,死后也必堕恶道,偿还宿债,丧失人身。 故世人若能在生活中持守不偷盗的戒律,就必然能够摄服自己的贪心,依照自己的实际能力去踏实地生活:为民者不争名夺利,为官者不贪污受贿。这样才能做到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以建立完美人格,以保持人身不失。 三、不邪淫,即是尚节守礼,亦能尊重他人名节。这就要求人要洁身自好,未婚者,不可滥交异性,对感情不能三心二意、始乱终弃,不要在恋爱的事情上面,脚踩几只船;已婚者,就要忠实于自己的爱人,不要搞婚外恋,或者一夜情,那不光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更会给自己的爱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伤害。 同时,作为一种社交或应酬所需,与异性频繁地打交道时要懂得把握尺度,不要轻浮,也不要给人可乘之机,要时刻在心里提醒自己“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行”,尽量不涉足那些灯红酒绿的场所,主动抵制色情黄潮的侵染,不做违反道德的事情,这样不但可以避免非礼强暴的事情发生,还可以避免一些未婚妈妈和被遗弃的“孤儿”现象的产生。 现在,网络科技的发达,很多人虽然在生活中已经结婚生子,可是却仍然在网络上和另外的异性注册登记“结婚”,甚至“生子”,虽然这些都是虚拟的,但仍然是一种对现实的不尊重和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还有的人在网络里给自己寻找情人,以此让平凡的生活增添刺激感,更有一些报道说有人不满于平淡的夫妻生活,竟然成立了“换妻(夫)俱乐部”,以此寻求新鲜感。但是这些行为往往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的恶果,更有甚者则由于“出轨”行为招来血光之灾……此皆因人心不正,邪淫堕落所致。这种伤风败俗之人,何异衣冠禽兽?死必堕落恶道,人身不保。 故世人若能在生活中持守不邪淫的戒律,就可以使得自己的品德若谦谦君子,言行端正,不会招致无端的情感纠纷。夫妻间相互忠实,则家庭和谐而安定、幸福。 四、不妄语,即是据理实说,不歪曲事实,不花言巧语,不挑拨离间,不恶口谩骂,不妒害谗谤,以维护彼此权益,以保持人格尊严。 世人往往称妄语为“胡说八道”,就是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而胡乱出口的不负责任的话语。世上总有一些人喜欢捕风捉影,搬弄是非。他在人前常常不动声色,暗地里却喜欢打小报告,散布谣言。
诸如婆媳之间闹矛盾,这人就会在婆婆面前说媳妇的坏话,然后又在媳妇面前说婆婆的坏话,结果导致婆媳矛盾越闹越深,及至成仇。这种人心地险恶,常常唯恐天下不乱,而面对经其口而起的祸端他还会幸灾乐祸,但是总有一天,是非会被澄清,事实真相也会大白,其结果就是这种人往往被众人所厌恶,会像躲避瘟神一样避着他。 妄语的人通常爱撒谎,且喜欢不懂装懂,常常自以为是,狂妄自大。妄语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智慧不够,导致知见不明,贡高我慢。很少有人会说自己认为不对的观点,都是觉得自己的见解很英明或者独特才显示于人前。 佛经上说:众生内心有嗔恨、嫉妒、骄慢等烦恼,因而易犯种种口过,或说话挑拨离间、恶口骂人、说不实的话欺诳他人;或说秽语、无意义的话,乃至毁谤佛、法、僧及一切众生等。由于口犯种种过失,导致今生有所言说,人不喜听、亦不信受;乃至后世贫穷下贱、容颜丑陋。 许多时候,自己的嘴巴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古人讲慎言,就是告诫说话要多加考虑,切不可信口开河,不知深浅,没有轻重。一个人说话前应该三缄其口,应该说的话则说,不应该说的话绝对不能说。 故若能在生活中持守不妄语的戒律,不光会远离口过的种种恶报,还能够使得自己的人际关系趋于良好,使得他人不因言语而起烦恼,也不会因为多嘴多舌让他人讨厌自己,更不会因为不懂装懂而招引别人的嘲笑讥讽。因此,说话要慎重。我们应当时时保持一颗谦卑心,恭敬心。时时反观自心,不向外求,这样就可以少说妄语。 五、不饮酒,即是不要以酒精来麻痹或者刺激自己的神经,以此来保持自己的理智,当然,这也当包括不吸食麻醉剌激的毒品。 戴安娜王妃之死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其司机酒后驾驶;著名的某歌星之死是由于他自己酒后驾驶;某著名的相声演员之死也是由于酒后驾驶;还有一些著名的球星,由于过量饮酒,导致在酒吧与人发生冲突大打出手,还有一些人酒后控制不了自己言行,又哭又闹出尽洋相…… 由此可见酒的危害是有多么的巨大,它使人丧失理智和清醒的头脑,使人精神产生幻觉,容易在冲动的情绪下做出一些后悔莫及的事情来。所谓“酒色之徒”、“酒后失言”、“酒肉朋友”无不是负面之词。 因此,若能在生活中持守不饮酒的戒律,就能经常保持头脑清醒,维持正常作业,不致醉酒闯祸,导致身败名裂;不致借酒行凶,奸淫邪盗;不致醉酒驾驶,导致意外;不致损害健康,丧身失命。所以,佛说凡是佛弟子,不得饮酒,免招苦果,丧失人身。 综上可知,杀、盗、淫、妄、酒都是罪恶的媒介,是丧失人身的主因,而贪、嗔、痴又是导致杀盗淫妄的罪魁祸首。因为人心自从无始以来,便蕴藏着贪、嗔、痴等毒素,加以外界物质诱惑,色情迷惑,环境蛊惑,遂形成人性的弱点,最易侵犯他人,满足自己,不是因贪嗔而杀盗,便是因愚痴错觉,而妄语、而饮酒。如果人皆不杀生,一定可以保障他人生命安全,人间怎会发生凶杀、残杀、谋杀、暗杀、奸杀、自杀等罪恶行为,世界又怎会弱肉强食,发动战争?如果人皆不偷盗,自然可以保障他人财产安全,社会何来强盗与小偷?人与人间怎会有互相欺骗、奸诈等邪恶行为发生?如果人皆不邪淫,在家居士可保障婚姻安全,出家人可保障人格安全,梵行清净;社会何来非礼、强奸、通奸,以及桃色纠纷?如果人皆不妄语,必然保障彼此权益,促进人间亲善、和谐、合作,何来是非口舌?以及人为的灾害与祸患?如果人皆不饮酒,一定保障健康,繁荣社会,不致荒废正业,及招致种种意外的损失与不幸。是以佛制五戒,令人克制自己,保障他人平安。 我们要对自己负责,爱护自己,保持人身不失,就应该真诚地受持五戒,奉行十善,作为提升自己的阶梯,也是转凡入圣成就我们自己的人生之道。所以在生活中持守佛教五戒,直接可以规范人的身心,改善自己,提升自已,间接可以杜绝社会罪恶,净化人间。摘自《浙江佛教》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