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床上玩手机,1岁女儿栽进卫生间水桶溺亡
发布时间:2024-11-26 02:50:38作者:法华经全文网
南都调查
观澜一户家庭,父亲睡太死,不料压住了仅41天的儿子,儿子不幸死亡。消息昨日见报后,有网友留言称,如果家长多些育儿常识和防范意识,悲剧就可避免。近年来,由于新晋爸妈的疏忽,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事件并不少见。昨日下午,类似悲剧再次上演。在宝安石岩,年轻妈妈躺在床上玩手机,1岁零两个月的女儿偷偷跑到卫生间内玩水,不小心一头栽进水桶内溺亡。
悲剧再现 女婴卫生间玩水溺亡
昨日,南都记者从龙华警方获悉,事发9月15日晚,沉睡中压死婴儿的父亲来自江西井冈山,今年不到30岁,死者系其独子。因属于意外人伦悲剧,警方侦查后确定其无主观恶意,因此未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只是家长监管失职,造成的后果也是由这个家庭共同承担,”警方知情人士称。
目前,警方已经与家属进行善后工作。昨日深圳又添一悲剧。宝安石岩塘头大道金三角小区12栋308房内,惨剧毫无预兆地上演。据住在楼上的房东陈先生介绍,下午1点45分左右,他看到黄小姐从楼道里冲了出来,双手抱着1岁左右的女孩,一边嚎啕大哭,一边大声呼喊救命。房东见状,连忙将一楼的铁门打开,“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看到小女孩浑身湿漉漉的”。
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黄小姐抱小孩下来之后,就急忙跑到马路对面的国康门诊部,自己才意识到小孩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门诊部的医生说太严重了,救不了”,情急之下,黄小姐带着女儿奔往石岩人民医院,经过院方一段时间的抢救,女孩终不治身亡。23岁的黄小姐陷入懊恼与悲伤之中。
在女孩宣告不治身亡后,黄小姐前往殡仪馆,房东陈先生再次回到事发的308房,在这个不到十平米的单间内,住着黄小姐母女。“当时卫生间里有一个蓝色和浅绿色的水桶,高度和小孩的个头差不多,蓝色的水桶里装着半桶水”,1岁多的莹莹便溺亡在这个水桶内。
陈先生称,中午的时候黄小姐带着女儿莹莹午休,她躺在床上玩手机,莹莹便偷偷跑到卫生间内玩水,却不小心一头栽进水桶内,“是过了十分钟左右才发现的,估计也是妈妈没听到小孩哭声”,最终酿成惨剧。
昨日,据警方知情人士透露,母亲黄小姐今年23岁,江西人,溺亡的女婴韦某莹,今年1岁零2个月。经调查,黄小姐在房间玩手机时,其女儿跑进卫生间玩水,掉进水桶溺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儿童医院 接诊儿童意外伤每月百例
据了解,深圳儿童医院接收到的儿童意外伤数量每月在百例左右。每年有多少新生儿因意外死亡,深圳官方并没有统计数据。但从今年深圳媒体的报道来看,婴幼儿因父母疏忽导致的意外死亡事件已有四五起。
今年7月,儿童医院曾经在一周内两度接诊溺死在自家水桶里面的幼童;今年8月,龙华新区有一7个月大的女婴午睡时因当时无人看管,从床上滚落至地面后死亡。
类似事件香港也时有发生。今年1月,香港一名1个月大男婴,凌晨与父亲同睡一床时死亡。香港儿童死亡个案检讨委员会的调查发现,在2008及2009年有6宗婴儿与父母同床睡觉猝死、11宗因遇溺、高处堕下等的儿童致命意外。委员会表示,这些意外,家长应引以为戒。
综观多起婴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监护人的疏忽或缺乏必要的育儿知识。专家认为,意外伤害是0至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然而这些意外完全可以避免。
专家警告 意外伤害是儿童“第一杀手”
深圳儿童医院急诊科相关负责人透露,医院接收到的儿童意外伤数量每个月差不多在百例左右,一般小朋友受到意外伤害的原因有三种,一是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家长忽视的零碎物品被孩子吞咽;二是监护不得力,比如7月医院曾经在一周内两度接诊溺死在自家水桶里面的幼童;三是10到12岁以下儿童对危险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还不足,例如各种跌伤和摔伤。
意外伤害是0至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常见的伤害种类依次是:跌伤、车辆伤、碰伤、扭伤、刀割伤和烧烫伤。而事实上,这些意外伤害完全可以避免,避免的方式除了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教育之外,还需要家长身体力行将这些观念传达给孩子,比如每年都有许多孩子发生高空坠落的问题,也许家长跟孩子提示过高空跳下的危险,但是这个的冲击力显然不如“通过一个鸡蛋的坠落,来告诉孩子高空坠落多危险来得有价值”。
这位负责人透露,悲剧的发生,通常都是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而父母往往忽视了居家的危险因素。她透露,3岁以下的低龄儿童最好不要离开父母视线,一定要小心看管,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而对于家长在睡梦中压死孩子的惨剧,该院急诊科主治医生宋萍透露,家长最好不要跟婴儿同睡,因为家长如果白天过于疲劳,确实容易出现因为睡得太死而忽略婴儿的情况,建议最好让孩子睡婴儿床,同时在婴儿床周围加上防护栏,让宝宝不能随意移动,避免其他风险。此外,婴儿盖被也有学问,不要让被子盖过口鼻,防止窒息的风险。
释疑
婴儿意外死亡 父母是否担责?
基于传统伦理内地追责宽松,港台可控以误杀或杀婴罪
对于因父母疏忽或监护不力导致孩子死亡,父母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深港两地相关法律规定截然不同。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如果孩子死亡确实是因为父母重大疏忽或重大监护不力所导致,从构成要件上看,父母可能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类似事件在香港、台湾地区都有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但内地类似事件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较为少见,公安部门可能主要是基于死者与行为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传统伦理道德角度考虑,追责手段相对宽容。但父母确实有必要敲响警钟,作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儿的监护人,监护职责重大,不容忽视。
而在香港,通过立法,香港提醒家长不能疏忽照顾子女。香港以往曾发生多宗婴儿与家人同睡时疑被压住窒息死亡事件。香港法律人士指出,一般来说涉案者可能因疏忽照顾幼儿而需负上法律责任,随时可被控以误杀或杀婴罪。
“如果BB未够一岁,法律上只可以用杀婴罪,而不是谋杀罪。”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除杀婴罪外,案中涉案者也可能会被法庭以误杀罪起诉,两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不过,法庭在判案时会考虑涉案者的抗辩理由,例如是否完全无心、并非因疏忽而致、有否顾及当时环境等,法官会根据各种求情理由,而决定判罚轻重。
陆伟雄表示,如涉案者在睡着前已知道婴儿在自己身边,则可能被视为疏忽照顾,或需负上法律责任。
调查
新妈妈盼官方提供育儿指南
昨日,南都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新生婴儿父母,问题涉及新晋父母了解育婴知识的途径,在育婴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调查显示,80%以上的父母会选择购买育婴书来弥补育婴知识,更多的父母会选择购书和上网,从医院、护理中心等专业机构获取信息的较少。有深圳妈妈抱怨,“只有自己主动学习,否则没人会帮你。”而在香港,由于政府的主动介入,新妈妈认为更容易接受育儿指导。
2012年9月,M女士在香港生产女儿,在三天的住院期间,医院的护士手把手教她如何照顾婴儿。为了让新晋父母了解如何育儿,香港母婴健康院与医院管理局辖下的产科部门合作,向市民免费提供一套完善的产前护理计划,照顾孕妇整个怀孕及生产过程。
而深圳新妈妈王女士表示,孩子出生一个月前后,与香港妈妈没有多大区别,产前有孕妇学校可以选择,产后有社康中心主动介入。“满月之后,就没有专业人员上门指导了。有疑问要自己上医院或者社康中心咨询。”王女士表示,身边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孕妇学校,导致一些基本的喂养常识都不懂。加上深圳公共资源有限,如果自己不主动,没有人会主动提供帮助,王女士希望深圳官方能够提供育儿指南,借鉴香港的模式,给家长们提供育儿指导。
回应
市卫计委:“科学育儿指导站”有望各区普及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透露,在指导新晋父母育儿方面,已有许多措施,有些与香港相差不大。工作人员称,目前深圳各大医院都有孕妇学校,每周末免费开放,教学内容囊括怎样产检、分娩、坐月子、护理新生婴儿等。目前各辖区共有600多个社康中心,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责便是对孕妇进行产后访视。
目前,市卫计委去年已发起科学育儿项目,在市一级建立“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各个区则建立“科学育儿指导站”,服务对象主要是0到3岁的婴幼儿及家长。“目前已经有几个区落实了这个项目,各个街道也都在配合开展”。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有几个区的科学育儿指导站已经挂牌成立,整个项目也在逐步推进落实,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进行测评。“主要是组建专家组,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建立辖区内的育儿档案,将0到3岁的婴儿及家长纳入指导范围”。
0至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常见的伤害种类依次是:跌伤、车辆伤、碰伤、扭伤、刀割伤和烧烫伤。
意外伤害
三大原因
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家长忽视的零碎物品被孩子吞咽;
家长监护不得力,比如幼童坠落阳台、幼童溺死在自家水桶里;
儿童对危险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还不足,例如各种跌伤和摔伤。
统筹:南都记者 米燕(报料人:万先生 报料奖:100元)
04-05版采写:南都记者 易海军 康殷 文婷 林燕德 王娟 米燕